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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奇的3D打印已经开始挑战知识产权
发布日期:2015-10-9 点击次数:1666
发布时间:2013-08-28  
来源:经济参考报

  “3D打印”可谓时下最热门的技术,很多人甚至还把它喻为“第三次技术革命的标志”,美国总统奥巴马甚至在2013年的国情咨文中提到了它的名字!
  
  它的确有些神奇,那些在传统技术条件下需要复杂工艺才能完成的制作,现在只需轻轻一按鼠标,各种工艺品、玩具、服装鞋帽、小提琴就会被打印出来。3D打印当前还只是适用于塑料、树脂、木材、金属等少数领域,还没有办法做到批量生产,但可以肯定,这些技术瓶颈在未来不远的日子里都将被打破。而且,3D打印其实已经开始挑战知识产权制度了。
  
  神奇的3D打印已经开始挑战知识产权
  
  3D打印,无疑会对整个世界产生巨大影响,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。
  
  最近,一家英国游戏公司给某3D打印机商家发出了停业“命令”,原因是该商家打印出了该公司的流行桌面游戏“战锤”中人物的实体模型。
  
  还有,一位荷兰设计者给Thingivers发送了“下线通知”,作为3D打印机设计编码的在线信息库,Thingivers可以让任何人在线免费下载并分享这位设计师的设计。
  
  另外,备受争议的瑞典文件共享网站———海盗湾———一直是世界各地的诉讼目标,今年该网站也对外宣布,要开始着手一项共享3D印刷设计新服务的消息。美国有线电视网络媒体公司HBO发给费尔南多·索萨一封“停止和终止函”,要求他停止销售由3D打印出来的模仿HBO剧集《权力的游戏》中铁王座的iPhone底座。
  
  显然,3D打印件下,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又该走向何方,这是当前亟须思考和准备的话题!
  
  哪些3D打印侵犯著作权
  
  知识产权是个大的法律概念,它主要包括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等内容,其中,3D打印与著作权的关系最为密切。
  
  3D打印本身实质上是一种复制,而著作权所要禁止的恰恰就是非法复制。当然,著作权法保护具有“独创性”的作品,像小说、油画、音乐等都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,但这些与3D打印关系不大,3D打印主要涉及“产品的外型与结构”的版权保护问题。
  
 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“产品的外型与结构”的版权保护并不充分,那些少数具有美术价值的“产品外型与结构”可以作为美术作品获得保护,而大多数普通的“产品外型与结构”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。我国著作权法正面临第三次修改,此次修订借鉴了《伯尔尼公约》相关规定,增加了“实用艺术作品”的著作权保护规定,正式将“产品的外型与结构”纳入版权保护范围。
  
  3D打印可以视为对“实用艺术作品”的复制,如果这种复制未经作者授权,便可能被视为侵权。然而,在判断3D打印侵权问题时,还需要关注3D打印的方式。目前3D打印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:第一,从立体到立体,即通过电脑中的3D立体模型,打印出立体物品;第二,从文字到立体,即通过在电脑中输入一段文字描述,如长方形,高18公分,宽20公分,颜色为红色等,进而打印出对应的物品。第三,从平面到立体,即电脑中是一个平面图形,通过3D打印程序,打印出立体图形。
  
  首先,从立体到立体的打印方式属于典型的复制行为。从平面到平面或是从立体到立体,都属于典型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,哪怕是缩印、扩印等改变比例的方式,都不影响复制的成立。因此,这种未经作者许可方式所进行的复制将可能构成侵权。
  
  其次,从文字到立体的方法,一般不会认定为著作权法上的复制。著作权法保护的是“表达”,而文字与立体属于两种不同形式的表达方式,所以不涉及彼此复制的问题。正因为如此,此种3D打印方式一般也不涉及侵权问题。



(责任编辑:林东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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